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就部分不法经营者抄袭“CINDY CHAO艺术珠宝”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生产并销售的相关产品构成对CINDY CHAO艺术珠宝的著作权侵犯。
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均在判决书中指出,CINDY CHAO艺术珠宝的羽毛、花朵、蝴蝶、蜻蜓等经典作品造型,因材质选择、宝石样式、镶嵌方式及元素搭配,使得整体造型的线条、纹理、色彩形态及其组合突破了公有领域的通用样式,展现出高度的艺术性与美感,属于实用艺术品,已经构成著作权法律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法院也对品牌作品的知名度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