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鳄鱼Lacoste近日发布公告表示,Lacoste针对卡帝乐鳄鱼(Cartelo)的商标侵权案胜诉。
Lacoste在公告中指出,其已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Lacoste/拉科斯特针对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电商”)及其关联公司等提起的商标侵权之诉作出的终审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民终 293 号民事判决中认定,原告Lacoste的鳄鱼图形商标早在2006年就已经在中国达到驰名状态。而被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其卡帝乐品牌的服饰、包等产品上使用鳄鱼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具有攀附拉科斯特公司声誉的故意,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因此侵犯了Lacoste品牌/拉科斯特公司所持有商标的合法权益。
除了判决停止侵权行为,法院还判定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同向Lacoste品牌/拉科斯特公司支付约1480万人民币(约190万欧元)的赔偿金。该判决系二审终审判决,现已生效。Lacoste对该判决表示欢迎,该判决不仅有力地保护了Lacoste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更展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坚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实际上,Lacoste与卡帝乐鳄鱼的商标纠纷由来已久。早在1983年,Lacoste就曾和卡帝乐鳄鱼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在中国台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文莱五地合作共存,但由于协议并不涉及中国大陆,因此相关纠纷一直持续到了2010年后。
无论是从消费者还是品牌自身的角度来看,形状、形态都十分相似的两只鳄鱼确实容易造成混淆,而且卡帝乐鳄鱼的定位也容易对如今正在经历品牌升级转型的Lacoste品牌造成负面影响,因此Lacoste此次胜诉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重塑自己在中国市场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