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拉夫劳伦宣布,其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商标侵权案件获得胜诉。这些案件的被告为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清远市华豪芝柏皮具服饰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均为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爱驰”)的主要授权商。
法院裁定,被告方未经许可使用“POLO”、“POLO BY RALPH LAUREN”及“POLO RALPH LAUREN”等商标,在行业内及中国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知名度,造成了消费者混淆,行为构成商标侵权。<